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0-29        点击量:10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


现将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自2019年8月20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9月29日


推荐阅读:

权威发布!2020办税日历一图全知

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之路怎么走

重要提醒!1月小规模申报有变!金税盘、税控盘用户,请务必这样做!(附:详细教程~)

关闭

网站地图

走进麦积

董事长寄语 集团介绍 团队管理 组织架构 发展历程 企业文化 企业荣誉 企业风采 媒体报道 展望未来

产品服务

税务服务 工商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社保公积金服务 企业管理培训咨询 互联网信息服务 麦积会计培训学校

新闻中心

集团动态 行业新闻 媒体关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